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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 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

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20131025日)

   

一、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对MPA研究生的考勤管理,保证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MPA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及学校和学院统一规定的其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时,须事先请假。

三、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管理事宜,对于MPA研究生请假具有审批决定权。

四、MPA研究生应严格执行请假规定。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被批准而无故缺席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MPA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五、根据任课教师的考勤记录,任何一门课程不能到课(含请假)的累计时间达到或超过总学时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试,须重修。

六、MPA研究生请假审批程序

1. MPA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必须提前三天向本中心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附上相关证明,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 MPA研究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就诊时医院诊断证明,如万一遇到突发急重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或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时,事后应持有关证明补假。

3. 请假具体流程:

MPA教育中心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表→到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公章→最后将申请表复印件交给任课教师。

八、MPA研究生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或续假者,超假时间作旷课处理。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归MPA教育中心所有。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